[马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在全省供销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供销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投入灾后重建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交流2007年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省社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在最近召开的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通报了去年我省四个县级供销社发生的几起案子,省社主任钟际跃同志还专门就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要求,等下,省社欧阳太来副主任还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强调。我们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好。下面,我受省社党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07年工作简要回顾
2007年,全省各级供销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供销社“四大经营服务网络”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廉政责任
一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1、抓学习教育。去年4月,省社党组召开了全省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各地通过文件、中心组和网络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供销社的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上饶市供销社培育和弘扬“我为万人、万人为我”的新时代合作社精神;南昌市供销社在干部职工中倡导“合作奉献、竭诚服务‘三农’,和谐创新、打造现代供销”的奉献精神;九江市供销社深化“从梦开始、从零起步”的创业理念等廉政文化活动。
2、抓典型教育。去年,根据总社济南片会重点宣传先进典型的要求,省社组织采访了全国供销社系统劳模、鄱阳县供销社主任张元来勤廉兼优事迹,在《江西商报》刊登了《苦草风骨张元来》的通讯报道,并在全省系统推广学习。在树立典型的同时,我们还深入发生案子的泰和县、吉水县、吉州区和丰城市了解当地纪委和检察院查办的这些县市区供销社主任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待这些案件结案后,拟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吉安市供销社针对系统出现案例,开展了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好、从点滴做起的防微杜渐的警示教育。萍乡市供销社在抓好廉政典型教育中,开展了推荐阅读一本廉政书籍、开好一个民主生活会、写好一篇心得体会、观看一部廉政警示教育片、上好一堂廉政教育课的“五个一”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3、抓责任落实。省社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协助省社党组抓好省社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先后协助党组制定了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和任务分工等文件,并建立健全了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赣州市供销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分管领导与市社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企业法人代表与市社纪委书记签订责任状,各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了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任务和目标。上饶、景德镇、抚州等市社,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并付诸实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全省各级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围绕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衡,密切联系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省社纪检组监察室根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配合省社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包括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办公用品、邮电通讯、资产购置、交通费管理在内的《江西省供销合作社机关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萍乡市供销社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工资、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先后制订和完善了《萍乡市供销社机关办公制度》、《萍乡市供销社财务公开制度》、《萍乡市供销社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制度》及《萍乡市供销社关于加强对市社直属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等20个管理制度。赣州市供销社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扶持全省“四大经营服务网络”,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省社制订了《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小企业贷款评审决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职责》等,以确保国家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省社建立了领导和机关处室挂点联系县级供销社制度,为基层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等指导、协调和服务。纪检组和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九江市彭泽县供销社和鹰潭市及县、区供销社。
(三)加强监督检查,发挥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上级统一部署,结合供销社实际,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省、市供销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分别参加和列席党委(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以及相关专题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提出意见,实施监督。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前均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和民主党派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开展好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经常与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领导身边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沟通,掌握情况,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新余市供销社纪委对干部任用、市场开发、招商引资等重大决策问题加强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促进了市供销合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按照上级部署,先后开展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纵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问题、借婚丧嫁娶敛财问题、奢侈浪费问题、机关干部赌博、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和娱乐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各地还开展了中央纪委“八个严禁”的自查自纠工作,均未发现重大违反规定的情况。抚州市供销社成立了市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和娱乐专项纠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对本单位电脑进行了删查。南昌、九江等市供销社为防止机关干部赌博、上班时间上网炒股和娱乐,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3、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去年,省社将省供销社下属企业两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省供销昌东仓储物流中心和育新路综合楼)列为驻社纪检组监察室的重点监督检查项目,对其项目申报、土地购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等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对下属的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老校区土地置换、学生收费、食品卫生、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电教设施安全等进行了协调与检查。新余市供销社纪检监察人员对投资4000万元的全市重点工程—复兴大厦工程的报建、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设备采购等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
4、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全省供销社“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对在农副产品购销、农资商品供应、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中有无收受回扣及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危害群众利益与安全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吉安市供销社改变过去烟花爆竹零散采购方式,在全市实行连锁经营,由市烟花爆竹公司统一招标竞价确定供货厂家,并从定点供货厂家统一组织货源向县(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各县(市、区)批发企业负责向本区域内零售网点配送,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景德镇市供销社主动配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肥料等七大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维护了农民利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系统内有的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还不够强;有的供销社对社有资产监管不力;有的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差;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等。特别是去年,我们系统先后有四个县级供销社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预防和解决。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思路,紧扣全省供销社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倾向。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督检查。近年来,全省供销社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改革谋划发展,大胆创新激发活力,积极探索服务“三农”,供销合作事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供销社“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监督,促使供销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要督促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供销社成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带动力量;要督促供销社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社,使供销社在便民、利民、富民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高度关注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年初,我省遭遇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深,历史罕见,给全省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我省各级供销社按照上级要求,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眼下,春耕在即,保障市场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是灾后重建最紧迫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督促本系统抓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调运、供应工作,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在当前化肥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要督促农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严格控制化肥品种的购销差率,防止乱涨价,杜绝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供销社所属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一定要严格监管,保证安全。要严肃查处各种坑农、害农的行为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中央和地方将继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这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供销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面对更多的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方位、多视角地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合理使用和项目正常运转。要加强对项目运作的监督,要从项目规划开始,提前介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促使项目规划的科学合理。要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运作和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以确保每一个项目建设都经得起检验,都能取得预期的效益。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任何人不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能截留、挪用,更不能用于奖金福利等消费性支出,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针对去年我省少数几个县级供销社在处置社有资产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中的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有关规定,对社有资产的管理我再重申“七个不得”:(1)对企业注册的供销社资本,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除对注册的供销社资本依法转让外,各级供销社不得随意抽回。(2)拟购买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社有资产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社有资产。(3)对企业经营不善、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社有资产。(4)全资及控股企业未经供销社或企业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抵押担保。(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恶意低估、私分、侵占供销社集体财产。(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供销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原则和国家有关供销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7)对于供销社经营管理的待界定资产,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仍由供销社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四)坚决治理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以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建设工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社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在供销经营管理中收受商业贿赂及违法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案件;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在案件处理中,要把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五)深化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党纪国法和政纪条规教育列入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在全系统继续树立和宣传艰苦创业、廉洁自律的正面典型的同时,针对去年我省供销社系统出现的几起典型案例,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以系统出现的案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为搞好这次教育活动,省社还将组织党员干部参观革命历史旧址和省纪委警示教育基地。
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治理四个方面的问题:(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3)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4)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参与供销社控股或参股企业特别是参与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领导干部不准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搞暗箱操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任用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六)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源头治腐的新途径
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创新,完善相关制度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办法。健全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制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及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要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也要监督领导干部的作风情况。要坚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和社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能力建设。对系统反腐倡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本领。
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要敢于监督,在参与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事项中,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敢于提不同意见,对那些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的作法,要敢于站出来纠正;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风气,要敢于作坚决斗争;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支持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各级供销社党委(党组)要切实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大轮岗和交流力度,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困难,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
同志们,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足以体现出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提出的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为促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实现新跨越、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