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供合字〔2009〕19号
围绕省供销合作社提出的“两手抓、两发展”的发展思路,为了进一步激发各级供销合作社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状态,如期实现2009全省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授予称号
1、评选范围:全省11个设区市供销合作社。
2、授予称号:根据对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全年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计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考核评比内容、标准及填报要求
A、基本考核项目
(一)市供销合作社本级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1、各类专业市场:指由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独资或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并管理,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城建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各类专业交易(批发)市场。有工商登记、企业章程或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租赁经营合同书)。
2、连锁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指由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比例30%以上,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资经营企业需以连锁企业登记注册),拥有直营店、加盟店20家以上,实行“标识、采购、配送、服务规范”四统一的农资、日用消费品等连锁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指由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资本比例30%以上的企业。两种类型的企业均要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连锁经营企业还需有直营店及加盟店商品配送凭证。
3、连锁经营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指连锁经营企业(总店)所拥有的直营店、加盟店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所拥有的废旧物资回收店。
农资直营店指由连锁企业(总店)独资或控股,有目标任务,有进、销台帐,营业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开展了农技服务;加盟店需有加盟协议或合同,有从总店的进货凭证,有服务内容,营业面积乡镇网点40平方米以上、村级网点20平方米以上。
日用消费品直营店指由企业(总店)独资或控股,有目标任务,有进、销台帐,营业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加盟店需有加盟协议或合同,有从总店的进货凭证,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
再生资源回收店须纳入供销合作社统一管理,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已经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统一规范管理,并逐步实行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系统外回收店(站)需具有委托收购协议书或行业协会会员证。
4、行业协会:指由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协会。有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服务内容(附开展培训、咨询、信息、维权等方面服务的证明、记录)、年度工作总结。
5、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指由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组织成立的以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单位为成员,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联合组织。有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和人员,有服务内容(附开展服务的记录或证明)。
(二)推进系统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1、网络建设
(1)建立两个以上网络的县社:指在全市所属各县(市、区)中已建有两个以上网络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个数。建成的两个网络要有带动网络经营的核心企业;有覆盖率乡镇达到70%以上、行政村达到40%以上的经营网点(各网点与核心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和管理服务关系);有效益。
(2)连锁企业(总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连锁企业(总店)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连锁经营法人企业个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指统计年报表A104表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
(3)连锁门店、再生资源回收门店:连锁门店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连锁门店个数”。再生资源回收门店指统计年报表A815表中的“再生资源回收门店数”。
(4)配送中心:配送中心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配送中心个数”。
(5)销售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1表中的“销售总额”合计数。
(6)农资销售总额、农资连锁销售总额:农资销售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2表中化肥类、农药类、农用薄膜类、农用机械类、种子种苗饲料类五类销售额之和;农资连锁销售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售给农民的农资额”。
(7)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品连锁销售总额:消费品零售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1表中的“消费品零售额”;消费品连锁销售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6表中“消费品零售额”。
(8)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农副产品购进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1表中“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购进总额”与“工业企业购进总额”两项中“从生产者购进的农副产品”之和。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指统计年报表A101表“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中的“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
(9)再生资源回收总额:指统计年报表A102表中再生资源类的“从生产者购进”数。
(10)专业合作社:个数、正式注册个数、入社农户数、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指统计年报表A103表“专业合作社”中对应的四项指标数。
2、基层社(中心社)建设、协会建设
(11)中心社:指统计年报表A815表的“中心社”个数。
(12)村级综合服务站(中心):指统计年报表A815表的“拥有“两店一点”的综合服务站(中心)个数。
(13)各类行业、专业协会:指统计年报表A107表中的“各类协会”个数。
3、主要经济指标
(14)利润总额:指本年12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中“利润总额”合计数;
(15)利润增长率:指本年度利润总额增长额同上年利润总额的比率。
(16)基层社利润增长率:指本年基层社利润增长额同上年基层社实现利润总额的比率。
(17)所有者权益:指本年12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18)净资产收益率:指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本年平均净资产总额的比率。
(19)资产总额:指本年12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汇总快报中“资产总额”合计数;
(20)资产总额增长率:指年末资产总额增加额与上年年末资产总额的比率。
(三)标识要求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及直属企业和经营服务网点必须全部悬挂和使用由省供销合作社规定的统一标识(省社网站下载)。若某个单位或某个经营服务网点未悬挂省供销合作社规定的统一标识,则取消该单位或网点所对应的网络的得分。
B、重点考核项目
1、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展示一个网络的标准
(1)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指设区市社本级有全资或控股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5分);在所辖各县(市、区)建有直营店(4分);所辖各县(市、区)社都拥有参股40%以上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并拥有配送中心及开展了农化服务(5分);全市农资网点在乡镇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5分);加盟店在农资总店的进货量占其总销售量的50%以上(3分);市社本级、所辖90%的县(市、区)社成立了农资协会(4分);市社本级、所辖60%的县(市、区)社建立了政策性化肥淡储制度(4分)。(附市社本级农资连锁企业章程,直营店名称和地址,所辖各县、市、区农资连锁企业名称和开展农化服务凭证,全市乡镇个数、行政村个数,全市乡镇农资网点数、行政村农资网点数,全市加盟店的销售量、在总店的进货量,市社本级和各县社成立农资协会文件,市社本级和各县社建立化肥淡储制度的文件或抄告单。)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指设区市社本级有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40%以上的区域性龙头企业(6分);所辖各县(市、区)社都有控股或参股30%以上的经营企业(4分);市社本级和85%的所辖县(市、区)社有建设并管理的交易市场或集散中心,设区市级的交易市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内经营户10户以上(4分),县级的交易市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内经营户5户以上(4分),具备储存、集散、分拣、挑选、简单加工等功能并分类设区;有纳入供销社统一管理、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店(站),乡镇覆盖率100%,村级综合服务站全部设有回收点(4分);有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20%以上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其个数达到所辖县社个数的30%以上(4分);所有回收店(站)必须统一标识、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和统一收购车辆(4分)。(附市社本级控股或参股企业章程,各县社控股或参股企业章程,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企业章程或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书和经营户名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名称和地址,统一培训计划和已参加培训人员名册。)
(3)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指设区市社本级有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30%以上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总店)(8分),所辖各县(市、区)社都有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总店)或有配送功能的、通过开放办社、具有合资合作关系的大型超市(总店)(7分);有1个以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设区市级超市(5分);有配送中心和直营店10个以上(5分);乡镇超市覆盖率100%,行政村农家店覆盖率50%以上(5分)。(附市社本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章程,各县社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或超市名单和章程,设区市级超市的工商登记或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配送中心和直营店名称。)
(4)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指设区市社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30%以上的省级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分),其个数必须达到所辖县级数的50%(6分);平均每个县社有参股1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达到8个以上(6分);平均每个县社有10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个以上(5分);每个县社有1个以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并已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5分)。(附控股或参股3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称和章程,参股1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名称和地址,各县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名称和工商登记或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各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文件。)
2、做大做强一个企业的标准
(1)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指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须工商局盖章),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其中社有股本占51%以上(6分);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5分),且同比增长10%以上(4分);税后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5分);有仓储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4分);设置相应的农化服务组织并配备专兼职持有“庄稼医生”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3分);有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凭证(3分)。(附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本年度和上年度的统计年报表、财务年报表,仓库的产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庄稼医生”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连锁配送凭证。)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指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须工商局盖章),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其中社有股本占51%以上(8分);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6分),同比增长10%以上(6分);税后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6分);有自己的经营网点(4分)。(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本年度和上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和财务年报表,经营网点名称和地址。)
(3)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总店):指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工商局盖章),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其中社有股本占30%以上(10分);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7分),税后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7分);有开展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凭证(6分)。(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本年度和上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和财务年报表,连锁配送凭证。)
(4)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有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工商局盖章),注册资本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200 万元以上、农副产品专业市场为100万元以上,其中社有股本占51%以上(10分);当年被评为省级或市级龙头企业(5分);年购进和销售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0%以上(10分);税后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5分)。(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本年度和上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和财务年报。)
C、加分项目
1、获当年先进荣誉称号:指设区市社获得2009年颁发的省委、省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国家部委授予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及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附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
2、争取政府支持网络建设的政策措施:指设区市社当年围绕推进全市“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争取市政府支持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经费)。(附文件或抄告单)
3、省部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设区市社本级社有资本控股或参股30%以上,当年经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机构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附企业章程、认定文件)
4、项目建设:指设区市社本级围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当年实现融资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当年争取财政等部门扶持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附立项批复、当年项目资金到帐凭证)。
5、完成省社各项工作任务:指按照省社部署要求,参加省社组织的围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社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缴纳协会会费,不无故缺席省社组织的会议、培训等。由合作指导处、科工处、教育处、财审处和办公室综合当年的情况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一)各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各指标分值见《2009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考核评分表》(附件)。
1、设区市社本级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各指标计分方法
第1、2、3、4、项:每项达到全省设区市平均数得该项满分,超过或未达到平均数的按比例计分。其中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10%。计算方法(例):某设区市社各类专业市场得分=专业市场标准分值÷全省设区市专业市场平均数×该设区市专业市场数。
第5项:成立了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并开展了工作得满分6分。
2、推进系统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各指标计分方法
第(1)、(2)、(3)、(4)、(11)、(12)、(13)项及第(10)项的前两子项:每项达到全省县平均数得该项目标准分,超过或未达到平均数的按比例计分。其中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的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10%。计算方法(例):某设区市社专业合作社个数得分=专业合作社标准分值÷全省各县专业合作社平均数×该设区市各县专业合作社平均数。
第(5)、(6)、(7)、(8)、(9)、(14)、第(10)的第三子项:每项设为总额和增长率两项得分。总额得分计算方法:按全省合计总额除以全省县级社个数(96)作为标准分值线,11个设区市社的总额分别除以所辖县级社个数,达到和超过标准分值线得标准分,其中超过标准分值线的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10%,未达到标准分值线按比例得分;增长率得分计算方法:与上年相比,持平、下降不得分。达到全省系统平均增长率得该项目标准分,超过或未达到平均增长率按比例计分,其中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的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10%。
第(15)、(16)、(18)、(20)项:达到全省系统平均水平得标准分,超过或未达到按比例计分,超过标准分值部分得分的上限为该项目标准分值的10%。其中净资产为负数不得分。
第(17)、(19)项:用各设区市所辖市、县(区)个数占全省96个市、县(区)的比率乘以全省96个市、县(区)完成指标总额后所得数与各设区市完成指标数对比进行考核。
3、重点项目计分方法:
各重点考核项目计分方法见“2009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考核评分表”中的总分值和展示一个网络、做大做强一个企业的分步标准分值。
(二)考评材料上报:为进一步做好考评材料的上报工作,下半年省社将召开各设区市社及“十佳”(先进)县级社候选单位业务科长会议,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具体布置。考评材料上报时间:2009年11月30日;上报处室:省社合作指导处。
(三)现场考核抽查:为了确保考核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社将组织考评小组现场考核,主要抽查重点考核项目。具体抽查考核细则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一票否决:若有下列其中一种情况发生,取消参评资格。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年全系统盈亏扎差出现亏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弄虚作假;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受到查处。
(五)情况通报:对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考核评比情况将通过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四、考核评比要求
(一)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要真实、全面、及时、规范提供考核评比的有关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财务报表。
(二)考核抽查时,做到点、面结合,着重抽查“重点考核项目”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
考核评比工作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
2009年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考核评分表
|
项 目 |
考 核 评 比 内 容 |
分 值 |
|
一、市社
本级四大
经营服务
网络建设
36分 |
1、各类专业市场 |
8 |
|
2、连锁经营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 |
8 |
|
3、连锁经营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8 |
|
4、行业协会 |
6 |
|
5、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6 |
|
二、推进
系统四大
经营服务
网络建设
94分 |
1、网络建设
50分 |
(1) 建立两个网络以上的县社 |
4 |
|
(2) 连锁企业总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 |
5 |
|
(3) 连锁门店、再生资源回收门店 |
5 |
|
(4) 配送中心 |
4 |
|
(5) 销售总额 |
4 |
|
(6) 农资销售总额、农资连锁销售总额 |
4 |
|
(7) 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品连锁销售总额 |
4 |
|
(8) 农副产品购进总额、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 |
4 |
|
(9) 再生资源回收总额 |
4 |
|
(10) 专业合作社 |
个数 |
4 |
|
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个数 |
4 |
|
入社农户总数、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 |
4 |
|
2、村级服务
社、协会
建设13分 |
(11) 中心社 |
5 |
|
(12) 村级服务站(中心) |
4 |
|
(13) 各类行业、专业协会 |
4 |
|
3、主要经济指标31分
|
(14) 利润总额 |
4 |
|
(15) 利润增长率 |
6 |
|
(16) 基层社利润增长率 |
4 |
|
(17) 所有者权益 |
4 |
|
(18) 净资产收益率 |
5 |
|
(19) 资产总额 |
4 |
|
(20) 资产总额增长率 |
4 |
|
三、重点考核
项目 |
1、展示一个网络,每个合格网络得30分。 |
|
2、做大做强一个企业,每个合格企业得30分。 |
|
四、加分 项目 |
1、市社本级获当年先进荣誉称号每项3分。 |
|
2、市社本级当年争取政府有关网络建设的文件及资金每项3分。 |
|
3、市社本级控股或参股30%以上的省部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得3分。 |
|
4、市社本级项目建设:当年融资贷款1000万元以上项目或当年争取扶持资金50万元
以上项目,每个项目5分。 |
|
5、完成省社各项工作任务满分30分。 |